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荣耀案例六 唐山某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已经被浏览 117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4 21:04:47 来源:admin
承办律师:王建营、王治华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内蒙古某有限公司与唐山某股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唐山某股份公司出具洗煤厂及办公楼、宿舍等设计图纸,内蒙古某有限公司支付费用。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先行支付60万元定金后,唐山某股份公司通过邮箱向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发送白图(未签名盖章的设计图纸),注明“仅用于预算”。
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在未组织审图的情况下,拿白图找到施工单位施工,最终导致所建成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由此产生诉讼,内蒙古某有限公司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承担责任。
诉讼中,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申请对三单位造成危房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各被告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数额为1200余万元。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内蒙古某有限公司依白图施工,自身存在过错,损失自担,判决驳回内蒙古某有限公司要求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建设工程领域以鉴代审现象较为严重,该案鉴定意见对我方极为不利。承办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发现鉴定意见鉴定人员明显运用法律逻辑及语言多于建设工程造价或危房认定专业术语,且没有引用任何客观数据或标准。
通过申请鉴定人员接受质询、出具质证意见、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克服了以鉴代审的思维惯性,作出公正判决。该案件胜诉,也避免了委托方内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