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房产法律时间202042期:两份遗嘱

已经被浏览 800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11 14:13:54 来源:admin

 老人生前宅基地和房屋在老人去世后被征收,子女分别拿出两份不同遗嘱,到底哪份具有法律效力?请看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杜保亮律师为您解析。

两份遗嘱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杜保亮律师

、案情简要

王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五个子女。王某、马某去世后,马某名下原有一处宅基地院落被拆迁。其中三个子女(三被告)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共取得5套回迁安置房及若干货币补偿款。现剩余两个子女(二原告)主张马某生前立有代书遗嘱,遗嘱表明在其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其二人平均继承,起诉要求继承马某名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利益。庭审中被告也提供了两份代书遗嘱。

二、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提交的遗嘱并非见证人打印,而是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原告代为打印,且并非在现场由马某口述遗嘱内容后打印,该份遗嘱从形式上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本院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被告所提交的代书遗嘱由一人代书,由两至三名见证人见证,由立遗嘱人王某、马某签字或者捺印确认。本院认定遗嘱效力有效。法院综合上述情况,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解析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

见证人选任合法是确立代书遗嘱效力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律师建议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生前财产进行具体处理,行使自己民事权利的方式。遗嘱按立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和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订立遗嘱时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同时,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杜保亮律师,中共党员,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前,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多年,曾任唐山某地产公司分公司总经理职务,能够从法律角度把控房地产业务风险。从事律师职业后,杜保亮律师参与办理大量民商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案件、建筑施工案件、各类侵权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和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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