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房产法律时间202042期:两份遗嘱
已经被浏览 800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11 14:13:54 来源:admin
老人生前宅基地和房屋在老人去世后被征收,子女分别拿出两份不同遗嘱,到底哪份具有法律效力?请看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杜保亮律师为您解析。
两份遗嘱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杜保亮律师
一、案情简要
王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五个子女。王某、马某去世后,马某名下原有一处宅基地院落被拆迁。其中三个子女(三被告)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共取得5套回迁安置房及若干货币补偿款。现剩余两个子女(二原告)主张马某生前立有代书遗嘱,遗嘱表明在其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其二人平均继承,起诉要求继承马某名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利益。庭审中被告也提供了两份代书遗嘱。
二、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提交的遗嘱并非见证人打印,而是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原告代为打印,且并非在现场由马某口述遗嘱内容后打印,该份遗嘱从形式上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本院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被告所提交的代书遗嘱由一人代书,由两至三名见证人见证,由立遗嘱人王某、马某签字或者捺印确认。本院认定遗嘱效力有效。法院综合上述情况,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解析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
见证人选任合法是确立代书遗嘱效力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