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的房 房产证写谁名字 离婚时房子就是谁的吗

已经被浏览 732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5-25 08:49:49 来源:admin


基本案情

钱某(男)和徐某(女)结婚前,男方的母亲为两位准新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按女方的要求房屋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并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可是这段婚姻并没有持续很久。

结婚两年后,双方提出了离婚。男方认为这套房屋应该是双方共同财产,而女方则坚持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男方为了明确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这套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了当事人结婚进行出资购房,由当事人婚后进行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应当视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系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愿意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观前提,正是由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父母才会同意将出资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为子女购房,用于子女及其配偶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其出资应当系对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赠与;

二、房屋虽登记在子女的配偶名下,但将该房屋认定为子女的配偶一方所有,显然不符合父母作为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子女的配偶主张父母出资系对其单方赠与的应当举证予以证明;

三、如将房屋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与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观事实明显不符,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结合权属的实际登记状况综合进行考量;

四、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心理预期,考虑到房屋虽登记在配偶名下,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为生活之常态,将所购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亦更为适宜。

张立军律师,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为人诚恳、办案认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热心公益事业,义务普法宣传,现为唐山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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