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办理捐赠 税前扣除的四个注意事项

已经被浏览 4420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5-07 05:45:04 来源:admin

一、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
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单位提供捐赠凭证。
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抗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赠单位的印章。
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三是员工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捐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税前扣除的捐赠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要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和员工协商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
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如在当年应纳所得额中仍不足扣除的,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扣除。
四、如何填报相关表单?
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中“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填写本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如为直接捐赠的,还应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在【附表填写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来源:晓红说税

高君律师,女,河北大学律师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财税专业部首席律师,唐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唐山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研究会首批会员,擅长处理公司财税、房地产、人力资源、婚姻家事纠纷。

高君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先后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亲和力,案件无论大小、难易均能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得到当事人广泛赞誉;长期受邀担任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晚报等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义务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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