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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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石贵东律师,男,1977年4月18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和企业管理双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河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百俊青年律师,唐山市优秀律师、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唐山市市直机关法律顾问库专家律师,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促进会理事、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律师,唐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律师,第六届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唐山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唐山市律师协会律师培训学院副院长,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纪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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