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已经被浏览 1318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5-07 05:45:04 来源:admin

简要案情
2017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深入了解,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初某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并且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初某的淫威,2018年12月,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随着双方矛盾加剧,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于2019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初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初某结婚前,初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王某等言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王某与初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判决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本案中,初某采用威胁的手段与王某结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撤销这一婚姻的判决是正确的。
应当指出的是,当事人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请求撤销婚姻的,就不能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而只能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适用:《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法律如何适用?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
(四)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律师提示

该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首先,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采取胁迫等方式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结婚的,被强迫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赵青律师,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先后在大型央企及建筑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等领域,广泛参与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社保财税及法律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公益和社会事业,长期担任唐山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特邀嘉宾律师,义务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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