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法律微讲堂202022期:公司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已经被浏览 799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04 23:45:32 来源:admin
正一法律微讲堂
202022期
公司股东死亡后
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本期我们分享的话题是: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我们特别连线了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的刘霁霁律师为我们讲解。
景某杰系某房产公司股东,拥有51%股份,后景某杰死亡,生前育有一子景某1,一女景某2,景某杰死亡后,景某1和景某2找到某房产公司,要求继承股东资格,某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遂而成诉。
2018年4月16日,景某杰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景某杰于2005年4月经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后再未婚。景某杰父母分别于1982年、1983年去世。景某杰生前育有一子景某1,一女李某2。无其他继承人。
本案二原告系景某杰合法继承人,某房产公司关于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并未有其他规定。因此,二原告依法继承取得景某杰在某房产公司的股权,取得该公司股东资格。
主持人:好的,感谢刘律师参与我们的正一法律微讲堂节目,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