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法律微讲堂202022期:公司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已经被浏览 799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04 23:45:32 来源:admin

正一法律微讲堂

202022期


公司股东死亡后

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正一法律微讲堂!我是主持人熊诺遥。

本期我们分享的话题是: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我们特别连线了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的刘霁霁律师为我们讲解。



       主持人:您好,刘律师!
       刘律师:您好主持人!下面我就从一起案例说起:

 景某杰系某房产公司股东,拥有51%股份,后景某杰死亡,生前育有一子景某1,一女景某2,景某杰死亡后,景某1和景某2找到某房产公司,要求继承股东资格,某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遂而成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房产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共有景某杰、李某1、李某2三位股东,注册资本800万元,景某杰出资408万元,拥有公司51%股权。

2018年4月16日,景某杰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景某杰于2005年4月经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后再未婚。景某杰父母分别于1982年、1983年去世。景某杰生前育有一子景某1,一女李某2。无其他继承人。

       另查明,某房产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继承股东资格的除外规定。


       主持人:那么法院最后是如何认定的呢? 二原告能否继承取得景某杰在某房产公司的股权?
       刘律师:法院认定二原告继承取得股权。
       主持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刘律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二原告系景某杰合法继承人,某房产公司关于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并未有其他规定。因此,二原告依法继承取得景某杰在某房产公司的股权,取得该公司股东资格。

主持人:好的,感谢刘律师参与我们的正一法律微讲堂节目,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