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的26个法律要点
已经被浏览 6339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4-30 13:07:52 来源:admin
要点1
民事诉讼中的查封,是人民法院为限制债务人处分其财产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分为保全查封和执行查封,目的在于维护债务人的财产现状,保障债权经过审判可得清偿, 查封限制被执行人对查封财产的处分权。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要点2
综合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首封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全部处分,则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效力,因为轮候查封仅自在先查封已经解除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执异4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执复4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33号)
要点3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要点4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
要点5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9条)
要点6
参与分配债权清偿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
要点7
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
要点8
参与分配财产分配顺序: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
要点9
参与分配应提交材料: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2条)
要点10
优先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
要点11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4条)
要点12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要点13
当查封的财产为非争议标的时,若首封法院率先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则该法院作为首封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1条)
要点14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要点15
由于首封法院未能率先进入执行程序或消极执行,财产处置权发生以下转移:一是从首封法院(无论是否已进入执行程序)转移至优先债权法院(已进入执行程序),二是从首封法院(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转移至轮候法院(已进入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要点16
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除依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外,执行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可以启动移送破产的制度,但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破产法院经审核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仍应继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6条)
要点17
当无法适用《破产法》的公民或其他组织无法清偿债务时,对于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其可以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参与分配;对于优先债权人,其可以随时加入执行程序主张权利,而无需以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要点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要点19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精神,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执监642号)
要点20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要点21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这种方式下,当事人负有证明被查封财产为合法财产的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
要点22
依据最高院的上述批复,在刑事审判结束后进入执行阶段,若存在关于涉案财产的优先债权,且已有优先债权的执行法院做出有效生效文书,优先债权的执行法院与刑事审判法院商请是可以进行移送执行的。((2016)沪02执异87号)
要点23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越早进入执行程序,且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与涉案财产同处一地,一旦产生两地法院协商不一致情况,一般应将涉案财产移送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
(最高法执协5号执行决定书)
要点24
轮候查封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不动产进行查封时才会出现。但设立轮候查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
要点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执复字第00017号)
要点26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90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来源: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
石贵东律师,男,1977年4月18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和企业管理双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河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百俊青年律师,唐山市优秀律师、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唐山市市直机关法律顾问库专家律师,唐山市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律师,第六届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唐山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唐山市律师协会律师培训学院副院长,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纪律委员会委员。
石贵东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原则,形成严谨求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善于分析和解决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法律顾问、疑难民商事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办理各类案件一千余件,为多家单位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充分肯定和司法机关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石贵东律师执业过程中起草、修改、审查处理了大量重大法律事务文书和重大项目谈判,擅长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参与多家公司企业股权并购及治理结构设计,风险管控等项目;成功参与处理征地动迁、尽职调查、法律审查等工作;成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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