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房产法律时间202041期:帮友买房落户的糟心事

已经被浏览 864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04 23:45:32 来源:admin

帮助朋友买房落户,房子究竟归谁所有?请看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赵青为您解析帮友买房落户的糟心事。

帮友买房落户  房子归谁所有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金融地产部赵青
、案情简要
2018年,为帮助朋友李梅解决户口落户问题,王红实际出资、以李梅的名义买房,李梅签署《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证实实际所有权归王红所有。
不动产登记证书下发后,李梅却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红无奈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她所有,并由李梅协助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二、法院裁判
经审理,法院对王红提交的《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予以采信。最终判决诉争房屋归王红所有,李梅协助王红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三、律师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登记的效果就在于产生物权的公示公信力。这种公信力的作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不必然产生确权的效力。
本案中,李梅签署《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足以证明原告王红是房屋的真实权利人,而李梅仅是挂名权利人。因此法庭依法判决涉案房屋归王红所有。
四、律师建议
借名买房在现实中普遍存在,房屋挂名登记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避免风险,律师建议实际权利人应当注意保存支付购房款的所有单据,以及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如果有银行贷款,实际付款人应当保留每月偿还银行贷款的凭证,这对于判断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非常重要。

赵青律师,河北经贸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先后在大型央企及建筑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等领域,广泛参与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社保财税及法律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公益和社会事业,长期担任唐山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特邀嘉宾律师,义务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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