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案中,小张行使股东知情权,首先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正当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小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查阅。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小张在查阅公司材料时,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辅助其进行,进一步保障自己的股东知情权。
本期的法律微讲堂就到这里,相信大家对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有了一定的了解,谢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